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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1执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南文博与张仙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文博,张仙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1执1019号申请执行人南文博,男,1962年2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仙利,女,196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南文博与张仙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仙利将案件款交到本院,现已全额发还申请执行人南文博。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563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峰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