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1执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南文博与张仙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文博,张仙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1执1019号申请执行人南文博,男,1962年2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仙利,女,196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南文博与张仙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仙利将案件款交到本院,现已全额发还申请执行人南文博。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563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峰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