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民初60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与杨春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杨春岭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6050号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三里河村北,注册号:110229004292163。法定代表人:赵立涛,站长。被告:杨春岭,男,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诉被告杨春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负担。审判员 马晓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园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