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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1执号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岳阳县某联社与被执行人孙某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21执号140号岳阳县某联社:孙某新: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岳阳县某联社与被执行人孙某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6)湘0621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了和解结案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本院(2016)湘0621民初83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建湘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陶珍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