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0112执1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张某与周某某、黄某某、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周某某,黄某某,邹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29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73年10月24日生,汉族,现住:昆明市五华区。被执行人:周某某,男,1986年12月28日生,汉族,现在:昆明市西山区。被执行人:黄某某,男,1975年10月20日生,壮族,身份证登记住址:广西那坡县城厢镇。被执行人:邹某某,女,1987年4月26日生,彝族,现在:昆明市西山区。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黄某某、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周某某、黄某某、邹某某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260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44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