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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华某申请执行华某1、华某2、华某3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74号申请执行人:华某,男,193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华某1,男,196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华某2,女,195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华某3,女,196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华某申请执行华某1、华某2、华某3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北民初字第363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