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3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王燕与蒋梦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燕,蒋梦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03民初1087号原告:王燕,女,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被告:蒋梦,女,199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景新,山东广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燕与被告蒋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王燕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0.65元,减半收取计245.33元,由原告王燕负担。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邵玉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