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81执6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冯四华环卫行政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非 诉 行 政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644号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刘凌云,男,该处主任。委托代理人欧光斌,男,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冯四华,女,197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与被执行人冯四华环卫行政一案,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作出的武环处字(2016)06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自动履行方式执结。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湘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