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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6执保1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15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被执行人: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0808.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保全完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刘洪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 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