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4民初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马文真与唐新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文真,唐新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24民初641号原告:马文真,男,196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宁乡县。被告:唐新东,男,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衡山县。原告马文真与被告唐新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文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唐新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文真诉称,被告因业务拓展于2014年10月12日向原告借款壹拾万元整,并约定与2015年3月20日归还借款,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并出具借条。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未果,现今无法联系到被告,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唐新东偿还原告马文真借款10万元及利息540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7年1月12日,后段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唐新东未到庭答辩,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借条,拟证明借贷关系。原告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并与本案相关联,予以采信。根据采信的证据及到庭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唐新东在宁乡县××步行街经营广告生意,2014年6月,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现金2万元,未出示借条,2014年10月12日,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向他人借款,加上自己的现金共计8万元借给被告,被告唐新东将原借款2万元一并向原告出示了《借条》,载明,今借马文真现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归还时间2015.3.20,月息2分。借钱人唐新东。到期未还以步行街亭子抵押,2014.10.12,并注明了电话和身份证号码。借款后,被告一直未偿还本息。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支付了现金借款,被告出具了借条,因此,原告与被告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标准月息2%(即年息24%)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新东偿还原告马文真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唐新东按年息24%的标准支付原告马文真借款从2014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偿还清楚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限被告唐新东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被告唐新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伟托人民陪审员 许伟文人民陪审员 曾立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