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03执1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邓兰、熊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赣0103执1186号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执行人邓兰、熊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赣0103执1186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邓兰名下位于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66号央央春天3栋2单元2502室的查封,该房屋上的查封效力消失,原房屋产权证作废,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二、按不动产部门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邓兰名下位于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66号央央春天3栋2单元2502室的房屋交易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竞买人李媛(身份证号:360104198410240023)名下。附: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