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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执636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莉申请哈尔滨市巴吉亚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莉,哈尔滨市巴吉亚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636号之三申请人:李莉,女,195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光学仪器厂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道里区,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巴吉亚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双榆树村。
 法定代表人刘国军,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李莉与哈尔滨市巴吉亚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0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莉于2017年3月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6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喆
 审 判 员 王 莹
 审 判 员 曲耀武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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