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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5执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树折格申请执行呼毕斯哈拉图、高娃、门肯巴特尔、乌云花民间借贷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树折格,呼毕斯哈拉图,高娃,门肯巴特尔,乌云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5执908号申请执行人树折格,男,蒙族,1964年5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呼毕斯哈拉图,男,蒙族,1968年11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高娃,女,蒙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门肯巴特尔,男,蒙族,1967年5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乌云花,女,蒙族,1968年8月21日出生。树折格申请执行呼毕斯哈拉图、高娃、门肯巴特尔、乌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树折格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5执9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伊日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