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恢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曲祖来与刘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恢595号申请执行人:曲祖来,男,汉族,1974年9月16日出生,住津南区八里台镇潘家洼村2-3-101。被执行人:刘通,男,汉族,27岁,住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3-1-33。本院受理曲祖来与刘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8民一2047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广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