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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曲祖来与刘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恢595号申请执行人:曲祖来,男,汉族,1974年9月16日出生,住津南区八里台镇潘家洼村2-3-101。被执行人:刘通,男,汉族,27岁,住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3-1-33。本院受理曲祖来与刘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8民一2047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广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