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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5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云南雷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关县天星镇星月砂石料场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雷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大关县天星镇星月砂石料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570号申请执行人:云南雷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西山区石咀白沙路口7幢组织机构代码:594XXXXX-X法定代表人:李卫平被执行人:大关县天星镇星月砂石料场营业场所:大关县天星镇安乐村民委员会狮子堡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代码:38XXXXX-X经营者:蔡泽银申请执行人云南雷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关县天星镇星月砂石料场追偿权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大关县天星镇星月砂石料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云南雷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92558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