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202民初1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赵飞与深圳市新德华银杏酒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飞,深圳市新德华银杏酒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202民初1473号原告:赵飞,男,198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深圳市新德华银杏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南侧慧华园宿舍109。法定代表人:陈辉球,系公司职务不详。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予行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告赵飞与被告深圳市新德华银杏酒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4882元,依法赔偿48820元,共计537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4月14日通过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淘宝网”从被告深圳市新德华酒业有限公司购买了10盒德华银杏配置酒,每盒单价480元,共支付价款4882元,生产厂家是湖南德华银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QS431215050131,产品标签称其具有”抗疲劳、免疫调节”的保健作用;同时标称适宜人群为”易疲劳者,体质虚弱及免疫低下者”等内容。被告深圳新德银杏酒业有限公司在旺旺聊天中明确称这款酒为保健酒。原告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上述产品,打开包装箱中的产品包装粗糙、陈旧,酒瓶上布满灰尘,感观及不清洁,包装箱中的广告宣传册及产品说明书更称该产品不但具有保健功能,而其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功能。原告怀疑该产品有质量问题,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该产品并未保健食品,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为普通食品许可证号,因此,其关于保健作用的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原告认为,涉案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以致依法不能向其送达诉状、相关证据及开庭传票,属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赵飞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克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任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