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01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吴启荣申请执行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启荣,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802号申请执行人吴启荣,男,1988年9月6日生,彝族。被执行人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绍云,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仕友,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6)云2301执802号吴启荣申请执行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1641元(含申请执行费74元),现因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327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其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