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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1执15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1执1553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住所地:余姚市城区新建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8445726661。主要负责人:张伟明,该分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晓丹,该分行员工。被申请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阳明西路224号。组织机构代码:77231106-0。法定代表人:吴杰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281民特4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浙0281执1553号,并于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1幢703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781号]。二、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1幢706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818号]。三、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1幢907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780号]。四、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1幢1104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819号]。五、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1幢1303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782号]。六、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1幢1304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817号]。七、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3幢1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785号]。八、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3幢4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784号]。九、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3幢703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10815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溶溶审 判 员 汪惠萍审 判 员 卢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一十九日代书记员 申训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