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民初3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魏永辉与豆展开、邱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永辉,豆展开,邱明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2民初3282号原告:魏永辉,男,198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豆展开,男,197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邱明霞,女,197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豆展开之妻。原告魏永辉与被告豆展开、邱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魏永辉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永辉撤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8元,由原告魏永辉负担。审判员 余新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 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