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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4民初6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任某与陈某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陈某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4民初6179号(2017)内0404民初6179号原告:任某,男,1956年7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被告:陈某,男,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不详,蒙古族,农民,现住赤峰市。原告任某诉被告陈某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任某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任某负担。审判员  林立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昕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