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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民申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侯仁智、庞坤华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侯仁智,庞坤华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民申48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侯仁智,男,1936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庞坤华,男,193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成,男,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再审申请人侯仁智因与被申请人庞坤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达中民终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石梯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7年7月5日出具一份《证明》,主要载明“侯仁智于2017年4月12日患病去世”,且侯仁智的继承人向本院明确表示不参加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审查侯仁智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燕玲审判员  王学东审判员  肖黔蜀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卢 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