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李兰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74号申请人:高国平,男,1970年6月16日生,汉族中,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姜满库,男,1967年5月3日生,汉族,住保定市满城区。被申请人:李兰欣,女,1965年11月3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高国平与被申请人姜满库、李兰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7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二被申请人价值10000元的财产或冻结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00元。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李兰欣银行存款10000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