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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181执3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3467冷文如与冷生根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冷文如,冷生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181执3467号申请执行人:冷文如。被执行人:冷生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文如与被执行人冷生根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冷文如于2016年5月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1181执34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束文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薛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