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181执3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3467冷文如与冷生根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冷文如,冷生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181执3467号申请执行人:冷文如。被执行人:冷生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文如与被执行人冷生根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冷文如于2016年5月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1181执34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束文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薛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