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9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29执183号申请人唐耀斌与被执行人左孙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183号申请执行人:唐耀斌,男,1970年9月20日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被执行人:左孙飞,男,1992年6月1日生,汉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耀斌与被执行人左孙飞买卖合同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7月1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双方当事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