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民终35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韩凤英与杨全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韩凤英,杨全新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1民终35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凤英,女,194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全新,男,196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章丘市。上诉人韩凤英因与被上诉人杨全新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16)鲁0181民初57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韩凤英、被上诉人杨全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韩凤英上诉请求:一、撤销(2016)鲁0181民初字5796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予以改判。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7月份正是大雨季节,支书崔元深指派杨全新到我屋后20公分处挖深沟一条,长15米、宽1.5米、深1.3米···我向110报警四次无济于事,只好给12345市长热线打电话,向他们求救。房顶直响,雨已下了三场···雨水三次下满了他们挖的深沟。经过这三场大雨浸泡,我房屋上顶直响,两屋山裂纹、大过木梁裂纹、地面折断、后墙北张,变成危房,无法居住,屋门压的开不开,天花板也掉下几块,我只好拖张床到大门底下去睡觉。···为了使损失降得小一点,我自知得罪了村支书,就自己掏钱拉料,自己花钱雇工于2014年7月18号扎上房架开始修理:1、泥墙皮拉住裂纹;2、是用水泥石子把他们在屋后挖的深沟垫起来。防止再下大雨房屋下陷,大家干到10点左右,杨全新夫妇各扛了一张大铁镢闯进施工地点,把泥瓦匠从房架上晃下来,将架板架木全部打翻在地,因派出所已经开始录像,我的手已折断,一动就痛,所以没法拍照,手已抬不动,当时我没在现场,正在家中筹备十三个干活人的饭菜,听说后跑到现场,暴徒正用手掐住一位泥瓦匠的脖子想掐死人家,我和另一位干活的人才扒开他的手,制止他打砸,这位暴徒把我打入深沟两次,摔伤腰部,在夺镢的过程中,他又把我左胳膊拧断,正打的激烈110警车到现场,我们各自松手。···派出所出警后是怎么解决的呢?7月18号一天出警三次,一次是崔元深书记报警,其余两次是我和女儿报警。他们办案人却说7月18号没有报警,是8月1号报警,在庭审中才审出来(可了解证人巩传江审判长和县公安局政法大队中队长张士文),在7月18号,打仗现场他们不但不把暴徒带走,反而要把十三位农民工带走,并给我停工停产。···派出所上医院对我作询问笔录时,4张被划掉了2张半,全部是胡编乱造不真实,他编好词让我按手印,我戴上老花镜看完后说有五个地方违背事实,···他们胡编乱造,竟造出笑话: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道:“杨全新用手抓住韩凤英的右手拧了一下子”找上“伪证人”XX修作证说:“韩凤英是自己摔断的,我亲眼看见她摔倒时是右胳膊先着的地。”可惜证出了笑话(请看照片和医院片子是左臂不是右臂)。党家派出所正副所长就是冤假错案的制造源头,有错必纠。···暴徒雇的律师却造谣说我是:“自7月18号打的仗三日余到达中医医院门诊治疗”(可查看片子两张,拍胳膊部分,整完骨当场又拍了一张,上面有年月日时分秒,让片子去证实,这位律师胡编乱造,为了挣钱不择手段,没有本事还缺乏律师的基本人性和道德)。···医生查病房,见我的手不消肿,给我量了一下血糖和血压,说血糖高,给开了点小药,我当时正在输液,陪床的孩子还没到,我就让同病房病人的陪床给我捎上了这两盒,她写上了她的名字(这个病人是官庄镇的,可上医院查证),药和剩下的钱都找给了我,我把这个药单子就放进了我的塑料袋中,两年多来从未找出来看过。还有一次,枣园镇一个修车的,他小孩也住在我这个病房,他去买药时也曾给我捎过一次药。如果认为这两个单子不合理可以把它去掉,但不能否认我的伤情和住院费是假的···。被上诉人杨全新辩称,上诉人上诉称我打她,我没有打她,派出所有记录。我施工切南墙时挖地基,上诉人不让我挖,厕所4、5米长、2米高砖都推到了坑里填埋了,上诉人都给拆了,把院墙大约2米也给扒了。上诉人是为了修后墙,我切地基上诉人修后墙,上诉人扒了我的前墙修她的房子,之后我找村委,给我拉的线,撒的灰线,村委会主任也去的。韩凤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全新赔偿医疗费9793.28元、误工费4803.6元、护理费1521.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18088.02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7月18日9时许,韩凤英修缮房屋时,因在杨全新孤寡叔叔家放置脚手架及拔掉妨碍施工的院墙,与帮助叔叔修建院墙、大门的杨全新发生争吵,后被公安机关制止。2014年7月18日,韩凤英因左腕部外伤疼痛3日余到章丘市中医医院门诊治疗,后于7月30日因腰椎压缩性骨折到该院门诊治疗,于8月1日在该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L3椎体压缩骨折、2型糖尿病,经治疗后于2014年8月18日出院,共住院18天,支付医疗费9431.86元。2014年8月1日韩凤英向章丘市公安局党家派出所报案称被杨全新打伤,该所以无法认定杨全新殴打韩凤英为由,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12月5日韩凤英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2月5日作出(2015)章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韩凤英的诉讼请求,判决书生效。韩凤英提供董先明等8人的书面证言证实被杨全新殴打致伤的事实。对此,杨全新以并未与韩凤英接触及证人应到庭未到庭接受质询为由不予认可。经审核证人未到庭接受双方质询,无法确定书面证言的真实性,对韩凤英提供的董先明等8人的书面证言,一审法院依法不予认定。杨全新对韩凤英提供的编号为401117720719、401117861104的门诊收费票据不予认可。经审查,其中一票据姓名为张延霖,另一票据无姓名且性别为男性,不能证实为韩凤英因诊疗支付的医疗费,一审法院依法一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韩凤英主张被杨全新打伤,因杨全新不予认可,韩凤英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存在扭打的事实,故韩凤英要求杨全新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韩凤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元,由韩凤英负担。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经审理本院认定,原审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韩凤英的伤情是否系杨全新殴打形成的问题,首先,从韩凤英提交的病历可以看出,2014年7月18日,韩凤英因左腕部外伤疼痛3日余到章丘市中医医院门诊治疗,说明其左腕部外伤系2014年7月18日以前形成,与2014年7月18日双方发生争吵事件无关。其次,2014年7月30日,韩凤英因腰椎压缩性骨折到该院门诊治疗,该时间在双方发生争吵的时间之后,该病历只是记载“病史同前”,并没有记载受伤原因,难以认定与双方发生争吵事件有关。第三,2014年8月1日,韩凤英以被杨全新打伤为由,向章丘市公安局党家派出所报案,该所以无法认定杨全新殴打韩凤英为由,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凤英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韩凤英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综上,韩凤英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系杨全新对其进行了殴打,其损失系因杨全新对其殴打造成的,故一审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韩凤英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对此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上诉人韩凤英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2元,由上诉人韩凤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徐冷卓审判员 诸葛艳审判员 王云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姗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