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03民初1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蒋雷与杨晓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雷,杨晓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203民初1969号原告:蒋雷,男,1976年1月4日生,现住唐山市路北区,。委托代理人:刘爽,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晓峥,女,1972年11月28日生,现住唐山市路北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4月9日被告杨晓峥向原告借款336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3.47%。2017年6月2日原告来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36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63544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晓峥自2017年8月开始每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31772元,共还款十个月,至2018年5月4日前还清。二、双方其他无纠纷。案件受理费3170元,保全费2200元由原告蒋雷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嘉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许 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