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8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招惠媚与温春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招惠媚,温春茹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8746号原告招惠媚,女,汉族,1974年8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温春茹,女,汉族,1980年2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兴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招惠媚诉被告温春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侯 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凤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