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26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千彩利与张河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2612-4号千彩利、张河:申请执行人千彩利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民终1267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张河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陕01民终12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