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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2执2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王生福与左英进、姚玉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生福,左英进,姚玉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622执29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生福,男,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应县人。被执行人左英进,男,1956年7月1日出生,汉族,应县人。被执行人姚玉娥,女,196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应县人。本院在执行王生福与左英进、姚玉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左英进在中国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有工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左英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的工资,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霍卫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星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