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22执2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王生福与左英进、姚玉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生福,左英进,姚玉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622执29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生福,男,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应县人。被执行人左英进,男,1956年7月1日出生,汉族,应县人。被执行人姚玉娥,女,196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应县人。本院在执行王生福与左英进、姚玉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左英进在中国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有工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左英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的工资,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霍卫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星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