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执2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方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294号之一被执行人:方欠。被执行人方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本院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2016]鄂02**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2月9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2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方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20000元,可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学光人民陪审员 吴能斌人民陪审员 汪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