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821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张智勇与张立祥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智勇,张立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821执868号申请执行人张智勇,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所地湖南省慈利县。被执行人张立祥,男,1971年5月21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慈利县。申请执行人张智勇与张立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8民终2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立祥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智勇于2016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张立祥支付欠款22100元及利息286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立祥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在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均无财产登记。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张立祥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张立祥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张智勇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滕振华审判员 陈 龙审判员 杨 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舒立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