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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202刑初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陈锐波、陈某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锐波,陈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202刑初415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锐波,男,197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榕城区人,初中文化,住揭阳市榕城区。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5年4月1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揭阳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甲,男,1970年3月3日出生,汉族,揭阳市榕城区人,小学文化,住揭阳市榕城区。因本案于2017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揭阳市看守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揭榕检公诉刑诉[2017]3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跃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28日开始,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伙同张某珠、陈某伟(后二人另案处理)开设赌场,在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桂南村旧房子的巷子内,利用“鱼虾蟹”赌具设赌供人参与赌博,由陈某甲、陈某伟负责摇骰子及收付赌资,张某珠负责结算输赢,陈锐波负责望风。该赌场每盘赌注为人民币5元至500元不等,赔率为1赔1至5倍,每天8时30分左右至10时多设赌,每天吸引十多人参与赌博。2017年2月20日9时许,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民警现场抓获陈锐波、陈某甲及参赌人员陈某2、周某、陈某3等人,并扣押到赌资人民币6406元及“鱼虾蟹”赌具1副。上述事实,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陈某2、周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鱼虾蟹”赌具的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证实材料,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的供述及其身份证实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锐波前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锐波、陈某甲分别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陈锐波在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以上一年八个月十五日以下量刑、对被告人陈某甲在有期徒刑七个月以上一年七个月以下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锐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二、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刘少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黄佳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