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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6民特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陈宇卓宣告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宇卓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26民特4号申请人:陈宇卓,住巴彦县。法定监护人叶淑荣,住巴彦县。申请人陈宇卓要求宣告陈彬、温月明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陈宇卓诉称:陈宇卓父亲陈彬、母亲温月明于2010年3月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及家人多方寻找无果。陈彬、温月明现已失踪3年。请求宣告陈彬、温月明失踪。经查:陈彬,系申请人陈宇卓之父。温月明,系申请人陈宇卓之母。2010年3月申请人陈宇卓的父母陈彬、温月明离家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回来。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4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陈彬、温月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公告期间已届满,陈彬、温月明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陈宇卓的关于宣告陈彬、温月明失踪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彬、温月明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庞忠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董 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