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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5民初2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黄亮与被告李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亮,李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5民初2074号原告:黄亮,男,199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被告:李果,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公司,住所地古蔺县古蔺县金兰大道法院新大楼1层2-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亮与被告李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亮已在庭外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不愿意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亮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春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露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