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581执恢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吴家泽与刘宽柱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腾冲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腾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家泽,刘宽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云0581执恢82号申请执行人:吴家泽,男,1965年4月生,汉族,住腾冲县。被执行人:刘宽柱,男,1974年4月生,汉族,住腾冲县。本院执行吴家泽与刘宽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2000元,经执行,受偿22000元,未受偿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余款10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刘宽柱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余款10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谢大恒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唐恩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