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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执1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刘书晴、刘书雨与刘亚非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4执1133号本院在执行刘书晴、刘书雨与刘亚非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亚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刘亚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