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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1民初31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黄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1民初3177号之一原告杨某,女,现住沈阳市苏家屯区香杨路。被告黄某某,男,现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文竹街。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黄某某在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由原告提供其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人民币XX万元整)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黄某某在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上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徐桂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