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指字第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陈浩、陈义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745号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李长俊、李胜、李莎申请执行陈浩、陈义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7)川01执1921号】,执行依据为(2016)川01刑初1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为便于案件的执行,经研究决定,将本案交由你院执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请向本院汇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附:1.本案的相关案卷材料;2.本院承办人石波电话028-886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