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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执指字第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陈浩、陈义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745号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李长俊、李胜、李莎申请执行陈浩、陈义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7)川01执1921号】,执行依据为(2016)川01刑初1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为便于案件的执行,经研究决定,将本案交由你院执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请向本院汇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附:1.本案的相关案卷材料;2.本院承办人石波电话028-886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