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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XX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执行实施用)(2017)津0112执2490号李XX:李XX与周学利离婚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