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2民初2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广德县七彩斑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多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德县七彩斑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多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2民初2036号原告:广德县七彩斑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51477132C被告:合肥多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8号新兴产业园协会5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4230052E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德县七彩斑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多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德县七彩斑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广德县七彩斑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汪旭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傅 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