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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927民初1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孟现勇与张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现勇,张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27民初1514号原告孟现勇,男,197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被告张博,男,198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原告孟现勇诉被告张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孟现勇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孟现勇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现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48费元,由原告孟现勇负担。审判员  周广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丁同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