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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执4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4252杨广银与许晓宏、杨喜求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广银,许晓宏,杨喜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82执4252号申请执行人杨广银,男,1958年6月27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执行人许晓宏,男,1969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执行人杨喜求,女,1968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如皋市。本院在执行杨广银与许晓宏、杨喜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杨广银向本院反映其已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书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苏0682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云审判员 石磊山审判员 张 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国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