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121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云虎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虎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121刑初87号公诉机关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云虎虎,小学文化,打工,人,任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委会村民代表。2017年4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由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以土左检公诉刑诉(2017)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云虎虎犯受贿罪,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慧平、代理检察员郭志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云虎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4月,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村民云拉栓(已判刑)租用了小洪津村集体土地。2014年呼准鄂铁路征用了云拉栓承租的部分土地,云拉栓为领取征地补偿款,与小洪津村主任宝音巴图(已判刑)商议后,决定给村委会委员和村党支部委员每人2万元,村民代表每人1万元好处费。2014年12月,宝音巴图在未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指使村党支部委员刘国申(已判刑)伪造一份关于村两委委员及村民代表同意给云拉栓领取征地补偿款的会议记录。后云拉栓交给宝音巴图14万元,宝音巴图又指使云和平(已判刑)、刘国申给相关村两委委员和村民代表送钱。2014年冬,云和平打电话把云虎虎叫到自己家中,送给被告人云虎虎10000元现金,并告知被告人云虎虎,是云拉栓给的好处费,同时让被告人云虎虎在伪造的会议记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被告人云虎虎将这收受的10000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案发后,赃款已退回办案单位。为证实上述犯罪事实,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同时认为被告人云虎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请求依法严惩。被告人云虎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不持异议。经本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村民云拉栓(已判刑)租用了小洪津村集体土地。2014年呼准鄂铁路征用了云拉栓承租的部分土地,云拉栓为领取征地补偿款,与小洪津村主任宝音巴图(已判刑)商议后,决定给村委会委员和村党支部委员每人2万元,村民代表每人1万元好处费。2014年12月,宝音巴图在未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指使村党支部委员刘国申(已判刑)伪造一份关于村两委委员及村民代表同意给云拉栓领取征地补偿款的会议记录。后云拉栓交给宝音巴图14万元,宝音巴图又指使云和平(已判刑)、刘国申给相关村两委委员和村民代表送钱。2014年冬,云和平打电话把云虎虎叫到自己家中,送给被告人云虎虎10000元现金,并告知被告人云虎虎,是云拉栓给的好处费,同时让被告人云虎虎在伪造的会议记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被告人云虎虎将这收受的10000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案发后,赃款已退回办案单位。另查明,云拉拴先后领取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9140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书证:被告人云虎虎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云虎虎已成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任职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人云虎虎从2012年开始任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委会村民代表。台阁牧镇政府证明一份证明,2014-2015年修建呼准鄂铁路征用了台阁牧镇所管辖村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各村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协助台阁牧镇政府开展征地工作的事实。中共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人云虎虎作为村民代表协助台阁牧镇政府开展征地工作。征地协议书、呼准鄂铁路征地补偿费用发放花名表、租地合同、会议记录,征地补偿款转账及收取票据证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村民云拉栓自2004年4月,开始租用小洪津村集体土地。2014年建设呼准鄂铁路时,征用了云拉栓承租的部分土地。为给云拉栓争取征地补偿款,村委会相关人员伪造会议记录。云拉栓最终领取征地补偿款1914000元。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清单、案款收据证明,被告人云虎虎已于2017年5月26日将赃款退还。2、证人证言:证人云和平证言证明,2004年4月,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村民云拉栓租用了小洪津村集体土地。2014年建设呼准鄂铁路征用了云拉栓承租的部分土地,云拉栓为领取征地补偿款,给村委会委员、村民代表给付好处费。其中,被告人云虎虎作为小洪津村村民代表收受了云拉拴1万元好处费。证人刘国申证言证明,2004年4月,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村民云拉栓为领取征地补偿款,给村委会委员、村民代表给付好处费。其中,被告人云虎虎作为小洪津村村民代表收受了云拉拴1万元好处费。证人宝音巴图证言证明,2004年4月,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村民云拉栓租用了小洪津村集体土地。2014年建设呼准鄂铁路征用了云拉栓承租的部分土地,云拉栓为领取征地补偿款,与小洪津村主任宝音巴图商议,决定给村委会委员和村党支部委员每人2万元,村民代表每人1万元好处费。后云拉栓给宝音巴图14万元,宝音巴图又指使云和平、刘国申二人给相关村两委委员和村民代表送钱。其中,被告人云虎虎作为小洪津村村民代表收受了云拉拴1万元好处费。证人云拉栓证言证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小洪津村村民云拉栓,自2004年4月开始租用了小洪津村集体土地。2014年,建设呼准鄂铁路征用了云拉栓承租的部分土地,云拉栓为领取征地补偿款,同小洪津村主任宝音巴图商议,决定给村委会委员和村党支部委员每人2万元,村民代表每人1万元好处费。后云拉栓按照约定,通过证人宝音巴图向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委员给付好处费。3、被告人供述:2014年冬天,被告人云虎虎作为小洪津村村民代表通过云和平、刘国申二人收受过云拉拴1万元好处费。以上证据由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提供,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具有关联性,经当庭举证、质证,均能证明被告人云中和受贿的犯罪事实,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云虎虎作为小洪津村村民代表,在协助台阁牧镇政府征地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云虎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惩罚犯罪,维护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云虎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云志刚审 判 员  霍晓宇人民陪审员  巩胜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周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