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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8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赵某甲与赵某乙抚养费纠纷笔误更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8民初99号本院于2017年3月1日对赵某乙与赵某甲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728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三页倒数第二行至第一行的“被告赵某甲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某乙2010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45600元”应为“被告赵某甲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某乙2010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45600元”。审判员  李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