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8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赵某甲与赵某乙抚养费纠纷笔误更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8民初99号本院于2017年3月1日对赵某乙与赵某甲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728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三页倒数第二行至第一行的“被告赵某甲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某乙2010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45600元”应为“被告赵某甲一次性给付原告赵某乙2010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45600元”。审判员 李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