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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15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贾明献与深圳市荣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明献,深圳市荣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5439号原告贾明献,男,汉族,1970年2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泌阳县,被告深圳市荣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下角山工业区钟屋物流园H栋401号,组织机构代码561521826。法定代表人庄学珍。原告贾明献诉被告深圳市荣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故对其撤诉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明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1元,由原告贾明献承担。审判员 何    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林嘉琦(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