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周南生申请李辉明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204号周南生:本院执行的周南生申请李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5月7日作出(2014)浏执字第025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周南生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4000元,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