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406民初27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杨敏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敏,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6民初2738号原告:杨敏,女,1991年7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九华中路293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37318494。负责人:蔡明祥。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敏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敏拒不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孙玉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