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21民初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林中艺与黄天明、吕柳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中艺,黄天明,吕柳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21民初637号原告:林中艺,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黄天明,男,198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吕柳芬,女,198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原告林中艺诉被告黄天明、吕柳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中艺诉被告黄天明、吕柳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惠民审 判 员 罗泽伟人民陪审员 侯伟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朱洁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