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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7民终25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吕爱芳、张广玲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吕爱芳,张广玲,牛琪淞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7民终25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吕爱芳,女,1978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卫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尹延蓉,卫辉市李元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广玲,女,1975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新乡市。原审被告牛琪淞,男,1976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卫辉市。上诉人吕爱芳因与被上诉人张广玲、原审被告牛琪淞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17)豫0781民初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吕爱芳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延蓉、被上诉人张广玲到庭参加诉讼,牛琪淞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吕爱芳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理并驳回张广玲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吕爱芳与张广玲是熟人关系,张广玲称其与新乡市春燕服饰有限公司之间有点过节,在该公司接不到活,让吕爱芳帮忙接点活,由于双方当事人关系不错,吕爱芳与新乡市春燕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代工协议,接了一批服装加工活,由张广玲实际加工,张广玲与新乡市春燕服饰有限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加工合同关系。后因张广玲加工的服装存在质量问题,新乡市春燕服饰有限公司从张广玲加工的服装中扣除加工费25784元并罚款5000元,该笔费用应由张广玲承担。双方并未进行最终结算,张广玲主张的数额并不是实际欠款数额。张广玲辩称:张广玲与吕爱芳是熟人关系,吕爱芳接了一批服装加工的活,因工期短,打电话让张广玲帮忙,现钱提货,张广玲加工完之后,经吕爱芳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吕爱芳支付20000元加工��,约好尾款一个月之后再结算,后因吕爱芳一直未支付,张广玲才起诉吕爱芳。牛琪淞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状。张广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吕爱芳、牛琪淞返还欠款1618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1月份,吕爱芳找到张广玲让为其加工一批服装,1000件服装左右,共计价款36180元。张广玲加工完毕吕爱芳如约拉走全部服装。没有当场结清加工费,后来吕爱芳支付张广玲20000元加工费,张广玲提供录音显示除去3390元,余款12790元至今未付。一审法院认为,合同应当遵守,双方自愿达成加工服装协议后,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义务。张广玲如约交付加工好的服装,吕爱芳在庭审中对欠其加工费16180元予以认可应当支付。吕爱芳以第三人对其的罚款这一理由拒付张广玲的加工费的抗辩理由,该院不予支持。判决:一、吕爱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张广玲欠款12790元。二、驳回张广玲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吕爱芳、牛琪淞承担。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吕爱芳与案外人新乡市春燕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代工协议》,双方之间形成加工承揽关系。吕爱芳将其承揽的服装加工工作部分交由张广玲��行加工,其应就张广玲加工的服装对案外人新乡市春燕服饰有限公司负责。吕爱芳将张广玲加工的服装全部拉走并支付部分加工款,吕爱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广玲加工的服装存在质量问题,亦不能证明其受新乡市春燕服饰有限公司处罚与张广玲加工涉案服装之间的关系,张广玲亦不认可涉案加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应视为吕爱芳认可张广玲加工的服装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应继续履行支付剩余加工款的义务。吕爱芳以张广玲加工的服装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其被案外人新乡市春燕服装有限公司扣除加工费并罚款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加工款,已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判决其向张广玲继续支付剩余加工款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上诉人吕爱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由上诉人吕爱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XX民审判员  李 立审判员  康建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慧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