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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81民初1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廖捷贵与张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捷贵,张志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81民初1053号原告:廖捷贵,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告:张志辉,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原告廖捷贵与被告张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廖捷贵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廖捷贵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捷贵撤诉。案件受理费715元,减半收取计358元,由廖捷贵负担。审判员 李  建  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晓琳(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