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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刘自静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4号申请执行人:荣世发,男,195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天津津南安新精神病医院院长,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刘自静,女,197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荣世发申请执行刘自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