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刘自静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4号申请执行人:荣世发,男,195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天津津南安新精神病医院院长,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刘自静,女,197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荣世发申请执行刘自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